时间:2024-07-31人气: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
(0)人喜欢2024-07-31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0)人喜欢2024-07-31(一)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
(0)人喜欢2024-07-3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
(0)人喜欢2024-07-31(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
(0)人喜欢2024-07-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
(0)人喜欢2024-07-31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0)人喜欢2024-07-31(一)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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