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人气:作者:佚名
一、首先需要明确,公司债务是否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作了担保,那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二、如果确定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下一步就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作了担保,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并不知情,且该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财产这个概念下,也就是说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法院是可以执行属于债务人份额内的财产的,只是执行的方式不同而已。即便你们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约定,但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
(0)人喜欢2023-08-29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人喜欢2023-08-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2011年11月14日)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
(0)人喜欢2023-08-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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