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9人气:作者:未知
近日,南京的潘女士一栋房子需要拆迁,正与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协商。7月23日在潘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房屋被强制拆除。经多方询问,施工单位回应:房子打了拆字,如果没有签协议,可能就是打拆字的时候“误拆”了。潘女士称,施工单位曽拆过房屋门窗,当时也说是“误拆”。
潘女士想不明白,有房产证,现在还在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又不是自己不同意拆迁,怎么就突然被“误拆”?
说是“误拆”,你信吗?
先上车再补票,先拆了再说,是各地征收方的常见手段。一边故意拆了,事后拿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耍尽心机和伎俩。
一句“工作存在失误,是误拆”就打发了当事人,难道“误拆”就不是强拆了?就不违法了吗?
都是套路,误拆=强制拆迁!
当被拆迁人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达不到一致时,趁着房主不在,进行拆除,最后再披上“误拆”的外衣。
因为是“误拆”,征收方大摇大摆开进挖掘机,再不小心“碰倒”;因为是“误拆”,征收方可以甩锅给施工方,从而规避责任;因为是“误拆”,房主来不及拍摄证据,征收方可以避免处罚。 实际上,拆迁都有严格的拆迁线路,误拆是不可能发生的,“误拆”就是“强拆”!
误拆,就是征收方想造成房子没有的事实。一方面,房子没了,可以让房主就补偿而妥协,另一方面,征收方可以进行开工建设。
违法征收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有些地方觉得合法拆迁的过程太长;有些地方的拆迁没有获得审批,本身就是违法的;有些地方有有关势力撑腰。各种利益诉求,让征收方铤而走险,不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件发生后,又以“误拆”名义遮盖,逃避法律责任。
实际上,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条例还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起诉,争取合理补偿是关键
房子已经不在了,再怎么找对方麻烦也无济于事,征收方料定你畏惧的心态,不敢找他们麻烦。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要硬气起来,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公民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剥夺。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无论以什么名义“强制拆迁”,都要付出代价!
能要求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机关与被征收人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签订补偿协议,此类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性协议,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享有协议约定的权利,承担协议义务,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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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291、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一方个人债务,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是由一方个人承担。
(0)人喜欢2024-04-29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流程是,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专利权人变更材料,类似于专利权转让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等有效材料,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主管部门会依法核准变更登记,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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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喜欢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