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的玩忽职守罪怎么处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

时间:2023-07-25人气:作者:未知

行政执法中的玩忽职守罪怎么处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

一、行政执法中的玩忽职守罪怎么处罚?

1、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构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构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国家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构、各级行政机构和各级司法机构,因此,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这项罪名必须满足四个犯罪要件,在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需要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尽工作职责,损害人民利益,在主观方面需要是故意的犯罪,而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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