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人气:作者:未知
一、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满足以下要件的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
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不过,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以下情形为夫妻个人债务:
(1)在建立婚姻关系前产生的债务
注意,如果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建立婚姻关系后产生的债务,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
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做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但是,对外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①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②跟债权人建立债务关系时,对方对夫妻婚内财产协议知情的。
若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等的原因而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离婚之前需要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存在,则需要区分具体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需要协商确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案。
法律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拆迁户在拆迁中获取的补偿只能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方既不能给予过高补偿,也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补偿。当房屋遇到拆迁时,首先,我们需
(0)人喜欢2024-05-30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败诉没钱原告是可以在判决书来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针对于自己诉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那么就会中止执行,等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再恢复执行。
(0)人喜欢2024-05-30夫妻债务审判过程中不一定可以答辩,若在答辩期内,那么当然是可以答辩的。由于答辩期属于除此期间,一旦被告在受到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后的限定期限内并没有起诉,那么将不再具有答辩权。
(0)人喜欢2024-05-30思想工作之一:家庭矛盾。思想工作之二:邻里矛盾。思想工作之三:政策统一,“不患寡而患不均”。
(0)人喜欢2024-05-30根据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当然仅有一方签字的情形,也并不必然属于个人债务。诸如一方签字,但是后期另一方追认、或虽未追认,但是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等,依旧属于共同债
(0)人喜欢2024-05-30法律规定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应该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拆迁户在拆迁中获取的补偿只能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方既不能给予过高补偿,也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补偿。当房屋遇到拆迁时,首先,我们需
(0)人喜欢2024-05-30民间借贷纠纷被告败诉没钱原告是可以在判决书来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针对于自己诉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的,那么就会中止执行,等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再恢复执行。
(0)人喜欢2024-05-30夫妻债务审判过程中不一定可以答辩,若在答辩期内,那么当然是可以答辩的。由于答辩期属于除此期间,一旦被告在受到法院寄送的起诉状副本后的限定期限内并没有起诉,那么将不再具有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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