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致1人轻伤一级未谅解怎么处理?

时间:2024-04-13人气:作者:未知

寻衅滋事罪致1人轻伤一级未谅解怎么处理?

一、寻衅滋事罪致1人轻伤一级未谅解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一般都会判处有期徒刑。具体期限还是要具体根据情形严重程度进行决断。寻衅滋事不仅对他人和公物造成损害,还对自己造成损害,因此要遵守法律规范,避免这类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无缘无故的随意的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是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达到恶劣程度的,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第293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通常都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的,毕竟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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