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2人气:作者:佚名
一、儿子去世儿媳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年龄开始
赡养老人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义务,是不论年龄的,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相关法律规定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对于老人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义务,因此当事人应该据此进行遵守。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在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需要注意的是,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还应当对老人多关心、照顾。
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的时候要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同时要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如果出现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的情况则实施综合清欠。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履行相关手续。
(0)人喜欢2023-11-03一般来说,无为县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一般在200-2000元不等,具体费用是多少还是要根据案件性质等情况来决定。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不太一样。
(0)人喜欢2023-11-03清河县律师费收费标准是要根据案件的类型以及地区,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比如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的数额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费地域之间有一定的差
(0)人喜欢2023-11-03第2次做笔录并不代表就是立案。报案进行做笔录只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不属于正式的立案,是否需要进行立案,需要由进行审批以后,满足立案的条件则会正式立案。不管是否会立案都会告知报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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