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人气:作者:佚名
一、行贿走私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牵连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构成牵连关系有很多种可能。刑法分则中对个别牵连犯规定的处罚原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规定也不是适用统一的处罚原则,而是既有从一重处断又有数罪并罚。
第一种规定:从一重处断原则。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或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构成牵连犯,要从一重处断。
第二种规定:数罪并罚原则。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
类似的规定还有一些。这些牵连犯的特例,法官在具体定罪量刑时可以直接适用,不会有太大争议,而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刑法条文未提到的牵连关系,该适用什么处罚原则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践要受理论的指导,理论界对牵连犯应适用什么处罚原则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有从一重处断说、数罪并罚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从一重处断说认为牵连犯应按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定罪,并在该罪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不认定为数罪;数罪并罚说认为牵连犯都应并罚;折衷说认为对牵连犯不能一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也不能都适用数罪并罚,而应以法律规定为标准,对刑法无明文规定的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对《刑法》有规定的依《刑法》规定处罚。
二、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
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连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2、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因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公诉人、法官各自对牵连犯认识的不统一,类似的案件,在不同的公诉人或法官手中,就会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这样一来,要么是对犯罪行为的轻处,要么就是重处。这种同一行为的不同处罚,客观上形成司法不公。同时也可能为个别司法人员开脱罪犯制造条件。
假释考验期内打架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打架行为导致的损害程度来确定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0)人喜欢2024-05-14笔迹一般在三十日之内是能够鉴定完成的。司法鉴定是为了让事实碎片重组成完整的案件从而让审判法官能够保护受害人并制裁罪犯,但在实践中某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可能就是罪犯留下的书面字迹,而司法鉴定的任务就是证明该
(0)人喜欢2024-05-14完成离婚登记多长时间,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过多规定,如果说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成果,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的话,可以立即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够协商离婚的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诉讼的方式解除
(0)人喜欢2024-05-14建设工程索赔时效一般是二十八天。索赔是维护和补偿受损方权益的保障性措施,在建筑工程领域,其实我们是可以经常听见建筑工程索赔的事情的,但是建筑工程索赔也是受时间限制的。
(0)人喜欢2024-05-14行贿走私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实际上,牵连犯也是时常出现的刑法犯罪状态,牵连犯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实质上还是主张从一重处断,因为对于刑法明文规
(0)人喜欢2024-05-14假释考验期内打架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打架行为导致的损害程度来确定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
(0)人喜欢2024-05-14笔迹一般在三十日之内是能够鉴定完成的。司法鉴定是为了让事实碎片重组成完整的案件从而让审判法官能够保护受害人并制裁罪犯,但在实践中某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可能就是罪犯留下的书面字迹,而司法鉴定的任务就是证明该
(0)人喜欢2024-05-14完成离婚登记多长时间,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过多规定,如果说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成果,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的话,可以立即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够协商离婚的状况之下的话,那么是可以诉讼的方式解除
(0)人喜欢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