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逻辑学的三大基本规律)

时间:2022-05-24人气:作者:佚名

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逻辑学的三大基本规律)

  1、同一律;2、排中律;3、充足理由律(因果律);4、矛盾律。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同样有他的基本原理,但不同的是,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不仅仅和逻辑学有关,更和所有科学有关,可以说,逻辑学是建立所有科学的基石。因为他适用于人类的任何理性的因果推理。也就是说,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是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

  1、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表述就是: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我们可以来看,我们对某一事物进行描述的时候,都要把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个体来看。比如说一个苹果,你可以说他是一个苹果。

  在这的基础上你可以添加更为详细的描述,比如这是一个红色的苹果,这是一个红色的大苹果,这是一个红色的大甜苹果。但你无论怎样描述,他都不能是一个梨。也就是说,我们对某一事物的描述与他的客观情况相一致,不然就是错误的。

  2、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表述就是: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否”,不存在中间状态。

  这个规律强行规定了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必然存在一个确定的状态,不允许既是而非的状态。注意,这个规律没有要求这个“是”或“否”的状态保持不变,而是说对于某一个条件他一定存在一个明确的状态。

  那我们可能会有疑问,正在变化的事物该如何判断呢?那是不是介于“是”和“不是”之间的状态确实存在呢?

  答案是:不存在一个介于“是”和“不是”之间的过程。

  仔细想一想,变化是谁在变化?一定是某事物在变化。因此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变化。变化的事物依旧处于事物的范围内。

  比如说一盏灯在组装的过程中是灯么?

  当然不是,它只是一堆可以变成灯的零件。所以说他在变成灯的过程中还不是灯,只有组装完成的一刹那,才开始是灯。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成”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

  举个例子:王小二同学是一个辩手,他通过刻苦的学习和练习逐渐变成一个优秀的辩手。

  如果王小二不存在,那就不存在“一个优秀的辩手王小二”了,所以他的存在,并不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他就是确实存在的。

  所以排中律肯定的是客观存在,而变化在哪?变化在客观存在的内部。

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

  3、充足理由律(因果律)

  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表述就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要注意的是,这个理由仅仅是他存在的理由,而不是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他的合理性。这和“存在即合理”是同一个意思。这里说的合理是合乎绝对理性,而不是合乎道理。

  充足理由率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这个规律表示宇宙万物其存在都能找到一个充足的理由。

  同时这个规律按时的一点是,没有事情可以解释他本身,也就是规定了循环论证的不合法性。至于这个逻辑错误我们会在下一节再讨论。

  当然了,如果一个事物是他存在的原因,他就要比本身出现的更早,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还是以王小二同学为例子。王小二的存在,是由于他父母的原因。王小二成为了一个优秀辩手,是因为读了这本教材。

  当然了,这里的充足理由不是必要理由,也不是全部理由。王小二可以通过自学成为优秀辩手,也可以在别人指导下成为优秀辩手,读这本教材只是充足理由之一。

逻辑学的四大基本规律

  4、矛盾律

  矛盾律的基本表述就是:某一事物在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不可以是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矛盾律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即当确定的X就是X时,那么在同一时刻,他就不能是非X。

  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同一时刻同一方面时,矛盾律才生效。同一时刻在不同方面既是又不是,是没有逻辑错误的。

  比如说此刻我人在哈尔滨,我心在长春。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一个是客观存在的位置,一个是精神状态的想法,并不是同一方面。但我不能说此刻我人既在哈尔滨又不在哈尔滨。你总不能同时在哈尔滨和长春吧。

  所以针对矛盾律可以有这样的演化——当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时,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

  王小二是个男同学。

  王小二不是男同学。

  这两个命题显然不能同时成立。若一个成立,则另一个必然不成立,反之亦然。所以如果能判断一个命题必然成立,则它的否命题必然不成立。

  我们在运用矛盾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一点是,必须在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矛盾律才能生效,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点。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前提条件是不是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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