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莞茶山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东莞茶山镇中心小学

时间:2022-07-02人气:作者:未知

2022东莞茶山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 东莞茶山镇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东莞市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基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小学非起始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

  2.初中一年级为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一)公办学校

  1.茶山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就读民办学校;

  2.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非茶溪社区户籍学生

  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起始年级(一年级与七年级),按学区划分到各公办学校就读。详情见下表:

茶山镇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表

招生学校招生学区
茶山中学全镇范围
中心小学茶山圩、茶山村、下朗村、横江村、京山村、上元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上周塘村民小组)、刘黄村、孙屋村
第二小学增埗村、卢边村、寒溪水村
第三小学南社村、粟边村、塘角村、超朗村、冲美村、博头村、上元村下周塘村民小组

  2.茶溪社区户籍学生

  学位安排(按入户时间分类安排):

  (1)2022年6月1日前入户:按“先入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一年级原则上安排在第二小学与第三小学,公办学位不足部分将通过发放学位定额补助的方式来解决;个别年级已超或近限制班额,全部发放学位定额补助的方式解决。

  (2)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入户:以发放学位定额补助的方式来解决。

  3.非户籍适龄学生

  (1)积分制入学群体。按照《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2)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在我镇工作或居住,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我镇公办学位剩余情况,适当统筹安排,如公办学位不足,以发放学位定额补助的方式来解决。

  市优待政策群体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③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④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⑤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茶山镇工作或在茶山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⑥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镇优待政策群体

  ①符合《茶山镇经济年度冲刺专项措施工作方案》规定的企业人才子女;

  ②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③符合其他优待政策需要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申请人。

  (3)其他群体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镇非茶溪社区户籍,其小孩为非本镇户籍,根据《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此类人群纳入积分制入学。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原则:

  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指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办同招”,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

  2.招生办法:

  (1)直升入学

  A. 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 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 从2022年秋季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街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街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 从2022年秋季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 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

  当直升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剩余学位对外招生报名。

  A.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则应全部予以录取。

  B.若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6月1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三)志愿填报1.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我镇将于2022年7月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2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2年7月11日17:3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按照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2年7月7日12:0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

  (7)注册缴费。2022年7月14-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8月31日前民办学校接收后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建立学籍

  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其他事项

  1.户籍学生需要在公办学校插班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插班申请,插班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线下办理,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以发放学位定额补助方式安排就读茶山镇辖区民办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3.延缓入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申请人在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和全面,一经发现做假,将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5.残障等特殊儿童就读请到东莞启智学校咨询。学校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22329020。

  6.被我镇公办学校录取后的户籍学生要及时报到,如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如之后又申请回茶山就读原则上以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安排。

标签: 民办学校  户籍  学位  学生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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