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4人气:作者:未知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住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转学材料:
(一)户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关于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据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有房的,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无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入学的,或者按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从2028年起,入学儿童自出生后户籍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由崇川区、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开发区户籍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已在开发区购房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三)户籍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租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经核签连续半年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4年1月1日前领取)。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连续缴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