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外来人员报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

时间:2022-09-25人气:作者:未知

桂林外来人员报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

  桂林外来人员报考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条件:

  (一)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满足下列条件:

  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户籍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随迁进入我市的(投亲靠友或单独立户的,按户籍未迁入人员处理),满足下列条件: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二)广西区内、桂林市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市的,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三)桂林市辖12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已将子女户籍迁入市区的,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

  在市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且有正式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流入地时间满1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当日止,满1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以来在流入地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桂林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需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初中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 号)文件精神,外来人员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六)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可在户籍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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