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2人气:作者:未知
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4月2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第二阶段:6月21日—7月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
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不可体检)。
体检地点:龙门县总医院中医楼三楼体检中心。
符合龙门县认定范围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龙门县总医院中医楼三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空腹)。
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完成后,体检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如果申请人体格检查合格,请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龙门县总医院领取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员未能按时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和提交体检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中心咨询电话:0752-7895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