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虎门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公告 虎门中心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

时间:2024-07-04人气:作者:佚名

2024东莞虎门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公告 虎门中心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学前教育机会公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适龄入园儿童数量、分布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过程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幼儿园的形象。

  二、招生计划

  小班:200人(8个小班,每班25人);

  大班:插班学位数26人。

  小班招生计划名额定向分配到有关社区和单位,其中,分配给虎门寨社区户籍适龄儿童35个名额,分配给东方社区户籍适龄儿童35个名额。

  三、招生对象

  (一)小班: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学习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

  1.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的直系亲属且户籍登记在虎门寨社区;

  2.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或母的户籍登记在虎门镇虎门寨社区或东方社区;

  3.父或母为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重点骨干企业急需人才,或对虎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士。

  (二)大班插班

  1.年龄: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学习活动;

  2.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或母的户籍登记在虎门镇;父或母为虎门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重点骨干企业急需人才,或对虎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士。

  四、报名办法

  (一)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直系亲属中的适龄儿童

  2024年6月7日上午9:00至11:00,到虎门镇中心幼儿园(虎门镇运河北路89号)报名(带上适龄儿童),并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二)虎门寨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2024年6月7日上午9:00,到虎门寨社区(虎门镇太宝路80号18号楼)现场抽签,9:00签到,9:15开始抽签;中签家长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30至12:30,到虎门镇中心幼儿园(虎门镇运河北路89号)报名(带上适龄儿童),并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三)东方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2024年6月7日上午9:00,到东方社区(虎门镇运河北路91号)现场抽签,9:00签到,9:15开始抽签;中签家长于2024年6月7日上午10:30至12:30,到虎门镇中心幼儿园(虎门镇运河北路89号)报名(带上适龄儿童),并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点骨干企业急需人才或者对虎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人士的适龄子女

  由父或母向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决定推荐名单,统一上送至镇教育管理中心汇总名单后交中心幼儿园;另到中心幼儿园报名的时间将以电话通知为准,到时请准备好报名材料并一次性提交(带上适龄儿童)。

  (五)大班插班

  2024年6月7日上午9:00至11:00,到虎门镇中心幼儿园(虎门镇运河北路89号)报名(带上适龄儿童),并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五、报名材料

  (一)《虎门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新生报名表》一式2份;

  (二)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同一页面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以及适龄幼儿本人的一页);

  (三)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同一页面复印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以及家长本人的一页);

  (四)适龄幼儿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需单位一把手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适龄幼儿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东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证明》;

  (七)适龄幼儿的近期免冠1寸红底相片4张(相片背面写上适龄儿童姓名)。

  《虎门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新生报名表》及《虎门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新生报名所需资料样板》请到附件栏下载。

  六、录取办法

  (一)虎门寨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直系亲属中的适龄儿童,由虎门镇中心幼儿园直接录取;

  (二)虎门寨社区和东方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社区根据报名情况,自行决定录取办法,并将录取名单交中心幼儿园;

  (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点骨干企业急需人才或者对虎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人士的适龄子女,由各单位决定推荐名单,镇教育管理中心汇总后交中心幼儿园;

  (四)大班插班生优先录取以上1-3类适龄儿童;

  (五)如有剩余学位,于2024年6月15日上午补充报名,优先录取户籍在虎门镇、其父或母的户籍登记在虎门镇的适龄儿童;如报名人数大于学位数,则电话通知于2024年6月15日下午在虎门镇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抽签录取(如无电话通知,则代表不用抽签)。

  七、附则

  被录取的幼儿,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在规定时间内随父或母(监护人)到幼儿园,由幼儿园评估幼儿的身心状况后决定是否接受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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