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东部新区特殊群体入学政策2023(成都市东部新区特殊群体入学政策2023规定)

时间:2023-03-15人气:作者:佚名

成都市东部新区特殊群体入学政策2023(成都市东部新区特殊群体入学政策2023规定)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区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区内重大项目拆迁人员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申请在东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负责材料复核,并根据相关政策提供教育优待服务。

  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东部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需在成都东部新区就读的, 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家庭原则上按服务范围安排到同一学校就读。多子女家庭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小学毕业返乡生入学

  小学毕业返乡生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等材料。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无空余学位,则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成都东部新区区内重大项目

  拆迁人员子女入学

  成都东部新区内由于区域调整、重大项目拆迁,申请人跨镇(街道)居住或务工经商的,申请人持重大项目拆迁协议、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初审并汇总后报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终审,并统筹安排学位。

  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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