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3人气:作者:未知
2024年海盐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中考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盐县学籍(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海盐县户籍但在海盐县县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中在校生;
(3)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报考规定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在统一的招生系统中报名并参加中考。
2.中考报名原则上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要求进行,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选择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一旦完成中考报名则不得更改。
3.回海盐县报考的学生均须填写《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出具户籍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学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户籍地报名学校和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考。
二、考试时间
(一)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
测试日期为2024年4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日期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一周通知。游泳项目测试在其他项目测试前后的周末进行。
(二)科学实验操作考查
考查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17日。
(三)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日期为6月22日—23日,详细时间安排如下:
三、综合素质评价
(一)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嘉兴市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嘉教基〔2015〕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嘉教基〔2018〕30号)文件要求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及时完成九年级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等第的学生名单需公示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各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县教育局。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根据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复议等制度,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及时按照本校的复议流程做好复议工作,并将结果报县教育局。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第折算成分数(满分值20分)计入中考总分。各高中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向生源学校调取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中考加分
中考加分参照《2024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
县教育局成立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由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制订考试招生总体方案,组织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考试过程协调、指导与督查,阅卷组织,考试成绩发布,高中录取等工作;教育研究中心负责阅卷工作、考试科目试卷分析和评价等工作;教育保障中心负责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和考试后勤保障。
(二)加强考试管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要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落实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规范标准化考点建设,考场设施设备完好,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加强教学管理
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组织学生参加中考。要统筹做好初中毕业年级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规范宣传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牢固树立考试招生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的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建立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包班责任制,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追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狠抓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