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周内在上海金店买了7公斤黄金,为何转头就放在公共厕所里?

时间:2023-06-13人气:作者:佚名

男子一周内在上海金店买了7公斤黄金,为何转头就放在公共厕所里?

摘要: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


黄金 资料图

去年8月,上海多家金店都接待了一位神秘的客人,他出手豪爽,一次就购买了大量金条,甚至超出了单台pos机的限额。然而,出店之后,他却直奔公共厕所,将刚买到的金条藏在了里面。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透露,反常行为的背后,其实是一场犯罪行为。经该院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朱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万元不等。

去年夏天,待业在家的朱某某给自己原来的包工头打去电话,问最近有没有活儿可以干。对方表示最近工地停工,但可以介绍朱某某帮人家代拿黄金,具体怎么做会有人教的。听说报酬方面比较丰厚,朱某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购买机票飞往上海。

第二天,朱某某就接到了电话,让其到附近的花园取工作手机。他刚踏进花园,便有人主动迎上来,给他塞了一部手机,让其继续等电话。没一会儿电话便响了,朱某某接到了最新指令:去附近的公共厕所拿放在塑料袋里的银行卡。


朱某某与幕后指挥者的聊天记录 普陀检察院供图

接下来,朱某某按照指令直奔一家金店,向店员询问完当日金价及加工费后,坐在凳子上给电话那头发消息。在对方告知买多少黄金、用哪张卡、刷多少钱、密码多少等信息后,朱某某当即购买了2公斤金条,并要求店员再准备2公斤。随后,朱某某又前往另一个地点,如法炮制拿取了多张银行卡,返回金店。因为店里的POS机有限额,为销售这4公斤金条,店员使用了多台POS机,这也让店员对这位豪爽的客人和这笔大单印象深刻。

实际上,朱某某只是一个跑腿的。他刚发信息告知已按要求买好黄金,电话就再次响起,要求其将黄金、电话、银行卡统一放回附近的公共厕所,并换取一台新的工作手机,包裹会有人接收。短短一周,朱某某刷了的9张银行卡,花230万元累计购买了7公斤左右的黄金。每当他放好金条,都会有戴着口罩和鸭舌帽的男子出现在身边,趁没人注意快速将装有金条的垃圾袋取走,而他们最终都会在某酒店碰头。

这是一个以詹某某为首,骆某某、於某等4人为帮手的“取货团队”。到案后,詹某某等人如实作了供述。2022年8月,詹某某朋友用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他,希望其找人在上海帮忙取货。两人曾为狱友,相识多年,但平时都以绰号相称,互相不知道真实姓名,但这位朋友经常照顾詹某某及其家庭,詹某某很讲“朋友义气”,恰好自己要来上海做洋酒生意,身边也有人手,没多考虑便应了下来。对方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组建了聊天群,詹某某则准备了多台未经实名认证的工作手机交给团队成员,并将骆某某、於某等人拉入群中,只要朱某某买到了黄金,对方就会在群里发指示,骆某某等人便会按指示分别去取货。


指认藏金条的公厕 普陀检察院供图

除了取货之外,对方还请詹某某帮忙销售黄金,承诺会分给其货款的1.5%,但只能以虚拟币进行交易。詹某某知道这位日常出没缅甸等地,会做一些违法事,这次以这样的手段购买、出售黄金,肯定不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事实也确实如此,这些银行卡中的钱都是电信诈骗被骗资金。但詹某某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并未直接参与购买黄金、交接等流程,加上利益、朋友义气等因素影响,他决定帮助处理这批黄金。8月底,詹某某至台州与买家碰面,买家共计支付了38万余元虚拟币,交易价格要低于当天的国际金价。到账后,詹某某将大部分的虚拟币转入了朋友提供的钱包账户,自己则留下了一部分作为团队酬劳。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詹某某、朱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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