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替人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仲裁院长”收受40余万元“感谢费”获刑3年

时间:2023-10-17人气:作者:佚名

伪造材料替人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仲裁院长”收受40余万元“感谢费”获刑3年

(原标题:伪造材料替人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仲裁院长”收受40余万元“感谢费”获刑3年)

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他竟帮助他人伪造申请材料,并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最终获得补缴社保的资格……10月1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文,披露了资阳市雁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院长彭文收取“好处费”的腐败细节。最终,收受40余万元“感谢费”的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彭文 图据“廉洁四川”

结识商人称兄道弟

帮人虚构劳动关系补缴社保

收受万元“好处费”

彭文生于1970年,是资阳当地人,曾任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关于他的事情,还得从2021年4月说起。当时,雁江区人社局自查违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发现,仲裁补缴中存在证据不充分、涉嫌证据造假等情况。

为此,人社部门清退了违规补保的账户,并将时任雁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彭文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移交给雁江区纪委监委。面对组织审查调查,彭文与他人多次串供,妄图将违纪违法事实大事化小、蒙混过关。最终,他被采取留置措施。

原来,2015年彭文偶然结识了从事商贸生意的陈某某后,两人常在一起打牌聚餐,并在一次次推杯换盏中积累了深厚的“兄弟情谊”。2017年,陈某某向彭文引荐郭某某和聂某,称二人皆有亲友需要补缴社保,希望彭文帮忙。

陈某某之所以寻求彭文帮助,是因为彭文作为雁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可以通过开展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方式,让申请人获得补缴社保的资格。陈某某的一句“都是兄弟”,让彭文抹不开情面拒绝。

随后,在明知郭某某和聂某的3名亲友不具备补缴社保资格的情况下,彭文帮他们伪造申请材料,虚构与陈某某名下商贸公司的劳动关系。在他关照下,那次仲裁庭审成了“走形式”,并最终裁决3人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后,他收取聂某送的1万元“好处费”。

沉溺于权力变现

如法炮制收受现金40余万元

犯受贿罪获刑3年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陈某某“牵线搭桥”下,彭文如法炮制,为另外12名不具备补缴社保资质的人员确认“劳动关系”,收受“感谢费”8.2万元。

从“抹不开情面”到“坦然受之”,心态大为不同后,彭文沉溺于权力变现的诱惑之中。郭某某自结识彭文后,常常约他吃喝玩乐。2020年,郭某某请托彭文用“老办法”,帮他另外几名“亲戚”确认“劳动关系”,彭文欣然同意。短短几个月时间,郭某某向彭文介绍了30多名所谓“亲戚”,给予彭文感谢费32.4万元。

“郭某某一直跟我说是他亲戚,我想是亲戚的话,一般不得出啥子问题。”在留置期间,彭文多次恼恨自己“太天真”。2022年1月12日,他在留置室度过52岁生日,没有亲人的陪伴和祝福,只有悔意无限、泪水涟涟。

实际上,郭某某一开始就以彭文的职权为饵,玩了一出“空手套白狼”把戏。郭某某在外充当“权力掮客”,四处招揽有意补缴社保的群众,并按照每人3万至3.8万元不等的标准收费,攫取巨额利益。郭某某给予彭文的32.4万元“感谢费”,不过是一点蝇头小利罢了。而彭文对此浑然不觉。

经审查调查,2017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彭文利用担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为劳动仲裁案件代理人及当事人在确认劳动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累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40.6万元。

2022年2月,彭文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年5月,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整理

标签: 感谢费  社保  受贿罪  彭文  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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