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8人气:作者:未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报销金额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居民大病保险按不同比例报销。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按乙类药品管理,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照70%的比例支付。药品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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