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罪犯刘东被执行死刑

时间:2023-04-07人气:作者:佚名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罪犯刘东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东执行死刑)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罪犯刘东被执行死刑

二审宣判画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东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刘东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此前报道,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刘东驾驶其宝马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突然加速车辆,故意冲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八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之后,刘东驾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东弃车逃离案发现场。当日13时许,刘东到昆明街派出所,称其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但不承认自己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确定其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经审讯,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

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系投资失败报复社会

2021年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曲波通报大连“5·22”案件有关情况。

2021年5月22日,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发生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3NE6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

截至目前,该案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3人被120送医抢救,1人抢救无效死亡,后有3人自行到医院治疗,现伤者情况稳定,正在进一步治疗中。

侦查认定事实

“5·22”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检验鉴定、固定证据等工作,现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

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大连宝马撞人致5死 嫌犯排除毒驾酒驾 疑理发店设计总监

5月22日,辽宁大连市劳动公园北门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疾驰黑色宝马轿车直冲斑马线,将多名路人撞飞。最新通报称,截至23日早晨8时,已造成5人死亡(4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

据了解,肇事逃逸驾驶人刘某(男,31岁)已被抓获。经检验鉴定,排除其毒驾、酒驾嫌疑,其具体犯罪原因正在调查中。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罪犯刘东被执行死刑

2021年5月22日,辽宁大连,肇事的黑色宝马。图片来源/网络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大连一宝马直冲斑马线撞飞多人,肇事车未减速,已致4死3伤》显示,大连交警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22日11时47分许,在大连市中山区五惠路与友好街路口,一车牌号为辽B63NE6黑色轿车在人行横道内撞击行人后逃逸,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5月23日上午,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最新通报称,大连市长陈绍旺坐镇指挥,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下设案件审理组、救治和善后组等,相关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协同做好各项工作。目前案件侦办、伤者救治、死者善后等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

上述通报称,截至23日早8时,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4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卫健部门已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成立3个救治组,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多学科会诊,全力救治伤者。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认为,事发时刘某驾车直冲斑马线撞击人群,此行为有违常理,怀疑其为毒驾。

对此,上述通报称,在案件侦办方面,公安机关正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审讯力度,固定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全力侦办。经检验鉴定,排除其毒驾、酒驾嫌疑,其具体犯罪原因正在调查中。

上游新闻记者还注意到,该事件在大连当地引起关注。有网友称,“全大连都在找这个人”。另外,有网友发布疑似肇事车辆车主个人信息等。

根据网传肇事车辆的车牌信息,网友发现车主叫刘某,1989年生人,与公安机关公布信息一致。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目前为抵押状态,且该车辆存在违法记录未处理。

5月22日下午,就上述网传肇事司机信息,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求证,工作人员表示事故正在处理中,有关车主信息无法透露。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肇事司机疑似大连一家名为“铭造型”理发店的设计总监刘某。在该理发店公众号的一篇文章中,该理发店名为“King”的设计总监,与网传刘某照片长相相似。其个人简介显示,King于2013年加入该理发店工作。文章中King大谈创新理念,他认为:“造型是一种思维、一种境界、一种文化理念、一种审美品味,这意味着造型师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沉淀,需要经过长期的修炼才能达到的一种高度。”

该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认出刘某便是曾为自己剪发的发型师“King”。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理发店此前因陷入破产风波而倒闭,目前电话已经无法拨通。该店员工分别在其他理发店工作,部分员工创业开店。

5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一名原“铭造型”员工,他与刘某短暂共事过一段时间,“看到新闻感到很震惊。”他表示,肇事车辆应该是刘某的,但拒绝透露有关刘某的其他情况,随后便挂断电话。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大连一宝马直冲斑马线撞飞多人,肇事车未减速,已致4死3伤》报道显示,从上游新闻记者拿到的现场监控视频来看,一群路人正通过斑马线过马路,此时机动车道的交通信号指示灯为红色。不远处,一辆黑色轿车从远处疾驰而来,直冲斑马线,在人行横道内撞击行人。现场多名路人瞬间被撞飞,摔倒在地后疑似失去意识,倒地不起。视频中,在事故前后均未见肇事车辆减速。

据另一段网传视频的拍摄者称,肇事车辆为黑色宝马3系轿车。

另有网友认为,事发时,刘某驾车直冲斑马线撞击人群,此行为有违常理,怀疑其为毒驾。

5月22日,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杨卫华律师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本案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撞击行人致4死3伤,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关于网友猜测嫌疑人有毒驾可能性的问题,杨卫华律师表示,《刑法》中没有毒驾的规定,如果涉及毒品买卖等,数罪并罚即可。

杨卫华律师进一步解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此处的“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性质相同、程度相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

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罪犯刘东被执行死刑

案件二审时画面

换言之,只有当驾驶行为造成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反之,若醉驾行为只是造成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就只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杨卫华律师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在红灯情况下冲撞不特定的、正常通行的行人,撞击后又逃逸,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一样,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同质性,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当性,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此类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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