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成付费唯一选择,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时间:2024-01-01人气:作者:未知

扫码成付费唯一选择,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原标题:扫码成付费唯一选择,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调查动机

“不扫码,寸步难行。”北京市平谷区的王女士来电投诉二维码问题:前几天,她开车出某停车场,准备扫码支付停车费时,因天气寒冷,手机卡顿后突然自动关机。她本想用现金支付停车费,却发现停车场只能扫码缴费。于是,她不得不在车里等待了近10分钟,等手机重新开机稳定后才得以缴费离开。

这次经历,让她不禁感叹:“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停车、点餐、缴费等都要扫码,有的只提供扫码支付服务,离开手机好像什么都干不了了;有的扫码支付前得填一堆信息或关注一堆乱七八糟的公众号,实在让人头疼。”

扫码成付费唯一选择,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图为扫码界面资料图,如今扫描二维码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日常

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几天前,北京市民林听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当天,她和朋友约好去某商场吃饭,于是开车进入该商场停车场,吃完饭准备离开时,发现停车位附近墙柱上有停车缴费二维码。林听拿出手机扫了二维码,结果扫描出来的结果是公众号界面。

“必须要关注该商场公众号,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之后还要注册成为会员,收集的信息包括个人手机号、生日、姓名。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填车牌号,之后再缴费。”林听回忆说,当时她看到流程如此麻烦之后,本想放弃二维码缴费,但出口处没有其他缴费途径,如果不关注公众号进行后续操作,就无法驾车离开停车场。最后,她只能按照提示,一步步完成注册和信息填写,才得以缴费离开。

停车缴费、点餐、租借充电宝……如今,扫描二维码代替人工服务已然成为一种日常,但这种本该“提高效率”“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却给不少消费者带来了困扰。《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抱怨扫二维码存在各种问题,包括:消费只能扫码、拒收现金、拒绝提供纸质菜单;强制关注公众号、跳转小程序;不当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广告、优惠弹窗频繁,真假难辨等。

商家强制扫码消费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扫码后过度收集信息违法吗?消费者扫码后被骗,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

扫码关注才能操作

停车缴费关卡重重

近几年,林听早已习惯了扫码停车的方式,不少停车场甚至只能扫码停车,人工收费和现金收费似乎已成了被淘汰的“老旧产物”。然而,本该出于便利性应用的扫码停车服务,也给司机增添了不少麻烦。

林听向记者抱怨,不少停车场扫码后都有广告、公众号、小程序弹窗,强制要求注册成为相应会员才能享受停车服务,“同意对方收集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往往被默认勾选,且不能取消选择。在停车之后,林听有时会取消关注公众号,或者作屏蔽、删除处理,但之后总能收到相关商家发来的短信,内容包括商场优惠、产品推销等。“而且和别的垃圾短信不一样,这种短信往往没有‘TD’(退订)的选项,连取消都没办法。”

“有时候,真觉得无孔不入的二维码变成了‘拦路码’,本来很简单的停车缴费行为都被搞复杂了。”林听说。

扫码成付费唯一选择,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多人吐槽二维码成“拦路码”,图为停车场门口的扫码告示牌(资料图)

北京市民邹女士对林听的遭遇感同身受,在她看来,二维码在停车缴费领域的广泛应用,给司机们带来的便利远不如烦恼多。邹女士回忆说,有好几次,她在停车场扫码时,弹出“×元停车优惠券”的界面,但进一步点击之后,却并不能直接领取优惠券,而是跳转进入广告界面。

“停车场的缴费二维码,很多扫了都会弹广告,让办停车卡、升级会员等,每次都要至少关闭两三个弹窗才能到缴费界面。有时候在出口扫码缴费就要好几分钟,因为这样我和其他司机发生过几次冲突。”邹女士抱怨说,“完全是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近日,记者以“停车缴费”“二维码缴费”等为关键词在社交平台、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检索,发现对停车二维码扫码缴费感到不满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在数百条相关投诉中,内容包括扫码系统不智能,重复收费;扫码后强制关注、注册会员才能进一步操作;强制收集个人信息,且多是与停车消费毫无关系的生日、健康情况、通讯录等信息;弹窗广告大量存在,诱导消费等。

点餐付费依赖扫码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除停车缴费被二维码“捆绑”之外,餐饮业的扫码点餐问题也多受人诟病。近日,记者走访北京、天津多家商场发现,目前大部分餐饮企业都需要顾客自己扫码点餐,一些餐厅需要扫码关注其公众号后才能点餐,还有一部分是扫码后弹出醒目广告,广告类型涵盖游戏、电商促销、金融借贷等,有些甚至无法跳过。

不少消费者对此感到不满。天津的田女士告诉记者,她去饭店就餐时,不少店家都是扫码点餐方式,但扫码后有时会出现没有菜品图案、要求强制关注官方公众号、必须注册成为店铺会员等情况。“有时候我会跟服务员提出要看纸质菜单,但好多店家都表示只能扫码点餐。”

北京的汪女士反映,有些餐饮店扫码点餐还暗藏“玄机”。有一次她买奶茶,本来是想在柜台直接点饮品后用现金付款,但店员说扫二维码线上点餐可以领取优惠券,甚至有买一送一的活动,比柜台点单划算得多。“当时我就在想,这种店铺活动不应该是线上线下统一的吗?如果是不用智能手机或者手机刚好没电的人,就要多花不少钱,这样真的公平吗?”

扫码之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据报道,北京的孔先生在某餐饮店消费时,发现需要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点单,认为商家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遂将该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被告商家的相关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公证费。

扫码成付费唯一选择,二维码何以成了“拦路码”?

图为庭审现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商家的相关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任超介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或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种强制扫码关注的消费服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强制扫码关注对部分不愿意扫码的消费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认为,以消费者正常期待来看,应该直接扫码就能实现目的,如果还要强制关注公众号,甚至强制获取个人信息,显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能履行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和充分告知说明、征求被收集者同意的义务。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采取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不能够认为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因此,这种情况下,商家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是违法的。

“过度索取信息,还增加了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风险。”任超说,消费者在扫码付费时,商家经常要求消费者关注其公众号,填写个人信息成为会员享受折扣,或通过公众号、小程序自动获取其电话、生日、性别、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但显然这些信息与到店消费无任何必然关联,这就可能涉及对消费者信息的过度收集。一旦商家对数据保管不善,消费者还要承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的风险。“扫码消费模式不应变成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工具。”

联合执法严格监管

推动商家依法经营

商家强制扫码、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等情况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2023年4月,工信部曾通报扫码支付新骗局。2023年6月,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消费监督工作。

近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等部分地方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约谈问题企业、发出“扫码”消费提醒,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等地还出台了扫码消费服务违规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例解析及合规指引等文件,规范扫码消费服务。

在孟强看来,二维码本身是便民的发明,符合当下智能手机运用越来越普遍的生活场景和需求,用二维码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服务、付款服务,本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商家在提供二维码服务的同时,要保证提供的二维码安全可靠。同时,商家必须明确一点,二维码服务的本意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而不能借此剥夺消费者消费方式选择的权利,或者把二维码变成强制搜集个人信息,为自己的商业行为行方便的一种途径。

受访专家表示,二维码的安全性值得关注。二维码生成器能将任意网址转换为二维码供用户扫码访问,不法分子将病毒、木马程序等下载地址编入二维码,用户扫码后,手机里的通讯录、银行卡号等信息极易泄露。而目前缺乏对二维码进行审核、监控、追溯和认证的手段。

为此,有专家建议,应进一步明确现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完善分级分类授权、使用主体合法性背景审查、数据共享和合规风控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涉事企业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严格防范企业技术优势滥用,推动权责匹配。同时,针对各类二维码当前应用场景广泛的现实,创立二维码安全认证和防伪溯源技术体系,实现二维码生成、运行全过程管理,堵住数据安全漏洞。

任超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可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二维码的使用识别标准,减少或禁止部分商家对用户信息的强制收集。针对一些商家和平台违背消费者意愿收集乃至滥用个人数据等情况,应建立长效机制,惩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孟强说,如果经营者在提供二维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利的行为,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根据相关规定,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等。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商家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切实以消费者为中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