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1人气:作者:佚名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受以下权利
①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不得担任审判长),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加法庭审理,向当事人或者向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发表合议意见,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
③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④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⑤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