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评: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背后的警示

时间:2023-09-26人气:作者:佚名

央视网评: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背后的警示

(原标题:央视网评:大同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背后的警示)

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很适合套用正在流行的《大梦》中的那句沉重之问:该怎么办?

这些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汗牛充栋。从学校、家庭、社会等相关责任方该如何各司其职,从教育规训、法律惩戒、心理矫正等多个维度又该怎么对症下药,专家、学者、媒体等各种建议、对策也着实不少。

此前涉事两位学生家长写的道歉话语

遗憾的是,校园欺凌事件仍然接二连三发生,每一次见诸媒体,几乎都会引发舆论海啸。令人忧心的是,虽然目前缺乏宏观上的权威数据佐证,但从网上披露的一些个案看,有些校园欺凌的恶性程度和性质早已超乎公众正常认知的小孩子打架这类“欺凌”,正滑行在犯罪的边缘。

譬如,最近备受瞩目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可以说骇人听闻。欺凌者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暴戾,无不令人不寒而栗。我们甚至不愿再复述那些无耻而残暴的行径,难以想象这竟然是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所为。

在经过多日调查后,9月26日,大同当地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公布了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但这份通报不但未能平息大家的怒火,反而让舆论再次沸腾。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众普遍认为,对欺凌者的处罚太轻了。

这不是个案,几乎已经成为各地处理此类事件的“通病”,以至于大家纷纷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对这种普遍的声音,各方不能再视而不见了,要有所行动。

“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不能成为一句口号。就以此案为例,“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处罚”公平吗?合理吗?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因素,不能进行刑事处罚,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严肃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呢?

依法办案无可非议,但对待校园欺凌这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首先认识到一点,必须把保护和救济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一方面,要开辟特殊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让他们能尽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过”,就是要对施害者及其监护者给予有力的惩戒,这绝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抚慰,也是对那些潜在的施暴者给予一个警示。

不止于此,在校园欺凌中,学校的角色极为重要,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考验师德公正、师道尊严。有些学校甚至个别教育主管部门总是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出了事,不是想着如何帮助受害的学生,而是先琢磨怎么“灭火”,总是在家长之间和稀泥、当和事佬。

一些家长求告无门,只能诉诸媒体,“把事闹大”。其实,但凡有合理通畅的沟通渠道,哪个家长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不顾斯文、不顾尊严地哭诉这种事?这无异于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这样的学校就是给神圣的“教育”二字抹黑。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不少人包括一些教育行业的从业者,对于校园欺凌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把它当回事。还以此案为例,受害者在学校遭受如此恶行,时间一年有余,相关老师、班主任都没有觉察吗?如果没有,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如果有,没有立即采取行动,那就是对恶行的纵容,简直枉为人师。绝不能以解职、辞退“大而化之”。

最后还要回答一下开头的问题,该怎么办?

长期以来,对只看年龄来划分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社会各界一直有比较密集的讨论。兹事体大,确实需要审慎对待。但必须提醒的是,当今信息时代,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途径、效率、能力已经超乎想象,有些孩子成熟得异常迅速。像此案中两个“小恶魔”的行为,还有之前逼同学吃粪等暴行,已经远远超出了成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围。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新趋势,立法是不是应该跟上时代呢?

此前报道

山西大同一小学男生遭同班两位男生凌辱 校方回应

9月16日晚,在得知上小学的儿子小强(化名)在校内遭遇同班两位男生凌辱,涉及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后,小强父亲根据儿子口述愤而写下事件经过,并于当晚将此事告知校方。9月17日,在校方安排下,三方家长在学校会面。同日,涉事两位学生家长在小强父亲打印的事件经过材料上,分别代其子写下道歉话语并表示愿承担相关检查费用。9月23日,涉事学校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校长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小学男生遭遇同班两位男生凌辱

据小强父亲介绍,小强今年10周岁,现就读于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四年级。9月16日下午,小强上完校外绘画辅导班后,对前来接他的家人称曾在学校遭遇同学殴打。当晚,在家人的进一步追问下,小强父亲第一次得知儿子自小学二年级起便常遭同班同学小轩(化名)凌辱。“孩子说,对方经常打他,逼他舔对方的生殖器、肛门,甚至用生殖器侵犯他……”此后在小强读到四年级时,又有一位同班同学小壮(化名)加入到凌辱小强的行列,“对方涉及辱骂、殴打、身体侮辱等。”

从儿子口中得知上述情况后,小强父亲气愤之余随即将儿子的上述遭遇写成一份文字材料,并于9月16日当晚电话通知校方。17日上午,小强家人再次致电校方。17日下午,在校方的安排下,小强父亲和其家人与涉事两位学生及其家长一同前往学校处理此事。

“当天在学校沟通处理这件事时,对方孩子亲口承认发生过这些事,然后就在我打印的事件经过材料上摁下指印,又在他们家长代笔下,各自写下一段对我儿子的道歉话语。”小强父亲称,在取得这份道歉材料后,他还要求对方家长及校方进行公开道歉,但未获有效回应。

在小强父亲提供的上述打印材料中,新黄河记者看到,材料上多处摁有红色指印,行文中则涉及有“强迫舔生殖器、肛门、腋下、脚”等文字描述。此外,在材料最后一页空白处,署名为小轩、小壮等二人则各自手写下一段道歉话语。

小学男生遭遇同班两位男生凌辱

9月23日,涉事学校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校长许进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据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官网显示,该校于2020年9月创建,属大同市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是经大同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学校投资5亿元,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师生6000余名。

10岁小学生被同学极端欺辱,法律如何起作用?

据法治日报官微报道,近日,山西大同某小学一家长在网上发贴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校一年半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霸凌。9月23日,大同市教育局通报称,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及时开展了相关学生的关护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据新黄河披露,贴文简直触目惊心,10周岁的受害人遭遇了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甚至被对方侵犯。如果是真的,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欺凌了,而是可能涉及犯罪。当然,四年级的小学生必然又面临“未成年人犯罪”的议题,但一个原则不容让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人。

早在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那么,若家长反映属实,如此恶劣的霸凌何以持续发生了一年半?为什么学校没能及时发现?从报道来看,涉事学校为寄宿学校,欺负受害者的也是同宿舍人员。宿舍是一个相对封闭、隐秘的场所,相对容易发生霸凌也相对不易被第一时间发现,但正因此,学校更不应该掉以轻心,必要的查寝制度要有,发生苗头也应该及时报告。

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十四周岁调整为十二周岁。虽然四年级的孩子一般不满12周岁,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据报道,受害者家长表示,在学校沟通处理这件事时,对方孩子亲口承认发生过这些事,然后在打印事件经过材料上摁下指印,又在他们家长代笔下,各自写下道歉话语。如果这些属实,某种程度上已经可以作为进行司法诉求的证据。

校园欺凌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集法律、道德和教育于一身的社会问题。每当类似事情发生并被曝光后,舆论谴责都非常强烈,但这只是局限于道德层面,关键在于法律和教育应当起作用。而教育是长期性的,短期内,只有法律惩戒有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校园霸凌的势头。

根据网友发布内容显示,孩子是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后在向其奶奶哭诉时才在追问下说出自己遭到同学霸凌的事实。所以,不要总等到更严重的、无法挽回的事情发生,才想起来去补救,也无从补救。

接下来,我们希望不仅看到教育部门在行动,司法等其他部门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把应有的责任追究到位,把应有的法律惩戒或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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