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18条措施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时间:2023-07-19人气:作者:佚名

上海发布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18条措施 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制订以下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将重点工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建立用工缺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化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大力推进政策“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适合重点群体创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计划,加强社区创业帮扶指导,针对性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社区创业空间,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其在合规范围内参与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意向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加快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化审批,鼓励有条件的经办银行实行全程线上经办,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积极探索推行“创业担保批次贷”模式,鼓励创业服务载体以推荐“白名单”方式开展批次贷业务,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效用,拓宽创业担保贷款特别是个人业务的经办银行范围,支持更多创业就业人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发布新技能培训项目和重点支持培训项目目录,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工种)技能培训。优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学徒制培养。统筹利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招用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本市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市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落实人员待遇保障,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力度。适当增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研助理等招聘人数。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全部面向应届生开放,并设立一定岗位专项招聘应届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发挥各级商会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助力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持续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鼓励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扩大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规模。在沪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实施上海工程师选调培养生项目,并逐步扩大选调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持续实施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选调招录工作,区级机关应加大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乡镇(街道)以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总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基础上,支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各区加大优秀高校毕业生储备力度,建立优秀人才蓄水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就业见习质量。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本市红色资源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发挥见习政策效用,落实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等见习补贴政策。就业见习基地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百日千万、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重点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确保月月有招聘、周周有专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组织百所院校就业服务活动,结对帮扶就业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报到证取消后衔接工作安排,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乐业护航”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十个一”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做好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托底帮扶,确保到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援助办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完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常态化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人人乐业”专项行动,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力度。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的本市用人单位,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失业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通过“救助渐退”、收入豁免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就业服务质量提升

  (十三)推进就业工作信息化。以数字赋能为支撑,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锁定符合政策条件企业对象,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优化就业惠企政策“点单式申请”平台,根据企业用户画像提供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加强“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系统建设,推动企业招退工、社保参保、补贴发放等事项统一办理。推动社区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接入移动终端普及,拓展线上系统排摸渠道。加强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招聘信息汇集、劳动力资源供求趋势研判等功能,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区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将就业服务作为“15分钟社区生活圈”优先建设内容,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在街镇社区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家门口”“楼门口”就业服务站。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居(村)委会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在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各区线上就业平台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归集更多低门槛、灵活性高的就业岗位。鼓励零工岗位供需较旺盛的地区推动公益性零工市场建设,完善零工求职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并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各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要同步梳理评估前期本区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各类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解读。各区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对稳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按规定开展评选表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图看懂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18条措施

  政策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来源链接:https://rsj.sh.gov.cn/tjypx_17737/20230718/t0035_1417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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