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23-05-18人气:作者:佚名

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

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处刑罚后心怀不满,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潜逃20年被抓。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目前,被告人田永明不服判决已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刘铭富的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现已将受益人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关于刘铭富见义勇为事迹的2003年媒体报道(PDF截图) 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告诉澎湃新闻,他父亲是见义勇为,被告人田永明是惯犯,且逃亡20年,但最终却等来了死缓的判决结果,因他们在一审时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对于父亲的遇害也没得到任何赔偿,这是他起诉受益人赵某某的原因之一。

被告人强奸大嫂数罪并罚被判刑9年

华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其嫂赵某某不备之机,潜入赵家躲藏,待赵睡后闯入赵的房间,对赵实施强奸,赵惊醒后拒绝和反抗,被告人田永明按开随身带的跳刀放于赵的颈部以杀害相威胁,并最终强奸了赵某某。

案情败露后,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赵某某把强奸一事说出去,弄得自己无脸面,即产生了与其嫂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

同年7月7日8时许,潜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将此前藏放的缅刀和跳刀各一把携带在身,窜到其嫂赵某某家,扬言要杀害赵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时拉开劝阻,杀人未遂。因杀人未遂,田永明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收容所审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田永明落网后,刘铭富之子前往当地公安机关送锦旗

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其奸情败露后,主观上产生了杀死其嫂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杀人未逞,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其得知其兄等人的薄膜是盗窃所得(此前之事),而帮助转移藏放、销赃,其行为构成了窝赃罪,案发后田永明有检举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窝赃罪可从轻处罚。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出狱后报复实施杀人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减刑释放。

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某某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田永明的母亲和三哥证实,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刘铭富躺在地上,面前有血。田永明说。“我来杀大嫂,他抱着不放,我就杀着他两刀”。

当天21时许,村民们把赵某某和刘铭富抬到村卫生所抢救,不久刘铭富死了。

被告人田永明的供述与辩解称,因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他被判刑,其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于案发当晚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被赵发现,赵跑到大门外时遇到路过的刘铭富,遂向刘铭富求救,他拿着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让其不要多管并走开,随后赵某某为逃跑先后两次将刘铭富推向他时,他的刀刚好两次都刺中了刘铭富。案发后,他逃离现场,从田里、山里潜逃,坐车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获。

2002年11月15日,案发后潜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

玉溪市中院认为,田永明及辩护人所提刘铭富系赵某某推到田永明所持的刀上致死,该行为系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结果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对该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永明系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后,被告人田永明提起了上诉。被害人家属虽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但错过了申请抗诉期限。现被害人家属聘请刘文华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刘文华认为,本案被告人田永明系累犯,前罪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大重罪,出狱后不思悔改,不久又蓄谋持刀杀人报复,实施过程中杀害没有任何恩怨的见义勇为人,杀害见义勇为人后又继续杀伤原报复目标赵某某,杀人意愿坚决,手段特别残忍,动机特别卑劣,一审仅判处死缓,量刑明显过低。建议由人民法院借鉴“云南李昌奎案”和“广西百香果女孩案”,由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或由省检察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以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改判田永明为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刘铭富遇害后,他生前所在的村小组和村民代表,向华宁县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等相关部门申请给予刘铭富 “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

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申请书》显示,刘铭富生前在红岩子村小组担任副组长,2002年11月13日,刘铭富与持刀杀人的歹徒奋力拼搏不幸牺牲。该份《申请书》由红岩村委会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并有49名村民代表署名盖章证实。

云南见义勇为网的资料显示,刘铭富为阻止田永明对赵某某行凶,被凶狠的田永明用锋利的长刀朝身上猛刺三刀,刺中左手臂外侧、右肩锁关节、右锁骨中段,贯通背部,伤及胸腔、动脉、右肺,当即死亡。尽管赵某某后来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刘铭富劝阻下赢得时间获救了,刘铭富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004年12月,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云南省政府授予刘铭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PDF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5月27日,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爱见义勇为英雄云南行活动现场,刘亮刚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两万元慰问金现场捐给了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他对澎湃新闻说,“我现场捐赠不是因为我有钱,是因为当年我们太惨了,我想这个钱能帮到当年像我们一样悲惨的人。”受父亲的影响,刘亮刚在后来的日子也会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


受父亲事迹影响,刘亮刚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心中守住父亲的正义,守了20多年,但却等来了这样一个结果。”刘亮刚说,2022年11月玉溪市中院一审判决后,让他的心里陷入了矛盾,他觉得父亲的壮举激励着他、影响着他这些年的一些行为,“现在这个结果,我的身边人、子女或者说社会上的陌生人,往后遭遇到类似生命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要不要站出来?”他觉得他现在给不出这个答案。

一审时,刘亮刚等家属没有主张民事诉讼部分,所以此次他们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起诉书显示,刘铭富见义勇为被害时年仅36岁,正值壮年,上养父母双亲,下养三名小孩(长子刘亮刚时年17岁,次子刘超祥时年11岁,三子刘浩时年9岁)。刘铭富被害后,家庭负担都落在了刘铭富妻子一人身上,刑事侦查未完成,法律维权长期停滞,家庭生活举步维艰。起诉书称,被告赵某某作为刘铭富用生命为代价保护的对象,其系刘铭富本次见义勇为的受益人,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对刘铭富的死进行经济补偿,尤其是在行凶人无力赔偿而受益人又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某支付刘铭富见义勇为死亡的补偿金人民币1320331.07元。

目前,该民事诉讼案件已由华宁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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