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1人气:作者:未知
纵览新闻记者 边义婷
5月10日中午,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一载有小学生的公交大巴与一辆渣土车发生碰撞,官方通报称事故造成8人受伤,引发网友关注。
11日,疑似事故中一名小学生的妈妈发文称,自己的女儿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当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到南通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故中确实有一个女孩因抢救无效去世,其他孩子的生命体征目前比较平稳。
大巴车与渣土车相撞画面(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5月10日中午,南通市崇川区一高架桥下,一辆直行的大巴车通过路口时,被右侧一辆渣土车撞到中前部。此外多段视频显示,现场有许多着装统一的学生,并有学生受伤。
10日下午3时50分,“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事故造成8人受伤,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据央视新闻报道称,大巴车为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车辆。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此前发布的警方通报(来源/“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号)
11日,疑似事故中一名小学生的妈妈发文称,自己女儿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并连续发布多条怀念女儿的视频。5月11日下午,记者私信该网友,但未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通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事故)我们也很痛心,整个过程我们全程都在关注,有一个孩子是经抢救无效已经走了,其他孩子的生命体征目前比较平稳。”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遇难的孩子是一位女孩。车上的孩子是南通市同和小学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年级,当天准备参加崇川区一个活动。目前教育局专门成立了“一人一专班”,对孩子和家属进行安抚,并进行医疗救护后续的善后工作。
记者又联系到南通市公安局,据工作人员介绍,相关负责部门正在处理中,事故的原因正在进行侦查和调查,后续会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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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南通车祸:大巴车或为主要过失方,渣土车等多主体需共担责任
5月10日12时55分许,江苏省南通市同和小学学生乘坐的车牌为“苏FH3150”大巴与一辆渣土车在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相撞。
知情人士张真向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提供的节目单显示,该车学生本次为参加崇川区艺术节展演而坐大巴外出,由两名指导老师随行带队。5月11日,到达现场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盛及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星亮向记者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中,大巴车或为主要过失方,渣土车、路政、学校等多主体也各自存在其问题,责任划分将较为复杂。
本次艺术节节目表演单
事发信号灯被疑故障,两大车撞击较剧烈
据周边居民小元向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提供视频,5月10日的撞车发生后,有一身着统一表演服装的女孩头部盖有黑布躺在路边,生命体征不详。张真提供的视频显示,除表演的学生外,亦有年轻男子头部受伤被周围人架出。此外,事发大巴被拖走的视频显示,大巴前车身受损严重,存放行李区域被撞痕迹明显,车体有变形。
张真说,大巴直行方向的信号灯故障可能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问及当地信号灯故障通常的处理时间时,他表示:“坏了都不会立即处理,基本两三天。”
另有一段5月9日19点21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故路段出事大巴行驶方向的信号灯,左转红灯正常显示,而直行红灯一直未亮,呈现为黑色,到绿灯时段则可正常显示。有多名本地网友亦反映如上情况。
事发前晚,信号灯左右转均正常,直行灯无显示
5月10日15时50分,“南通交警”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事故造成8人受伤,其中1人危重、1人重伤;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
5月10日16时24分,事故发生约三小时后,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盛到达事发路段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他观察,此时信号灯无故障状况,均正常运行,现场已无车祸痕迹。5月11日澎湃新闻报道,曾有相关部门在车祸后对信号灯进行了抢修。
大巴车或为主要过失方,多主体难辞其咎
郑盛向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介绍,这条路为自己平时上下班必经之路,较为熟悉。据已有资料和实地探查情况,郑盛认为,若在信号灯失灵的前提下,则大巴与渣土车均负有一定责任。
律师郑盛在事故现场
“首先,渣土车作为重型货车在白天能否通过人流集中的市区路段存有疑问。其次,这类车辆在路口应减速至40km/h左右,但视频中渣土车仍以较快速度向前,导致冲撞时司机反应时间短,刹车距离较远,伤害较大。”郑盛分析渣土车方的责任时说到。
对于大巴方的过失,他则认为,“大巴车面对可能失灵的信号灯,虽然有明显点刹动作,好像在观察一下,但没有真正停车及遵循'让右原则',或导致两车几无减速互让,悲剧发生。”
郑盛注意到事发时,大巴车在进入路口前,车尾有红灯亮起,司机应有过刹车动作;但在进入路口中线时,刹车尾灯熄灭,司机选择加速通过路口。他在现场观测,在进入撞击位置之前,右侧桥墩对大巴司机的视线有一定影响,可能会影响司机判断右侧来车的体型、车速。
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10日,崇川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事故中的大巴车不是学校校车。郑盛对此认为,“大巴购买与维护成本均较高,一般学校不会常备一辆大巴,而选择在有需要时租赁汽车,那驾驶员有无驾驶校车的安全培训就是个问题。那么,在此情形中,老师必须尽到提醒学生扣紧安全带等“临时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可能需担责,“小学生是限制民事责任人,这点是很明确的,小孩子即使存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形,也是由校方承担这个责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星亮更明确了这一事故中,或需大巴方、渣土车方、路政部门及校方共担责任,但主要责任可能在于大巴方。李星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大巴直行方向信号灯故障不亮,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并且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但是大巴车既没有停车瞭望,也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而是企图快速通过路口,这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具体到承担方,李星亮认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大巴公司需担主责。
李星亮认为,在一方信号灯可能故障的情形下,另一方绿灯正常通行的渣土车此时拥有车辆路权,按照信赖保护主义的原则,其守法行为应当得到保护。但是,他并不否认渣土车方同样存在问题,“两个方向的车都没有减速,都是直接冲过来的,导致碰撞发生。”
“如果路政部门懈于维护信号灯,也没有临时的交通标志,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受伤的学生家长如果认为路政部门的工作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可以向路政部门发起索赔。”李星亮解释,如果信号灯故障属实,那么路政部门将涉及行政赔偿方面探讨。
学校层面,李星亮亦认为难辞其咎,“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校方是不是在组织管理时存在过失?校方是怎么选定外聘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这都需要深究。有些职业驾驶人,驾驶习惯比较差,可能会过于信赖自己丰富的驾驶经验,采取冒险的驾驶策略,他们不应该成为运载学生的司机。”
他还观察到,目前网络舆论中对于渣土车的指责较为突出,但这往往源于渣土车过往的乱象,“这些情绪是有根据的,渣土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较为普遍,大家都叫它们'路霸',心有怨气,所以现在才出现了一边倒的舆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应该一码归一码。”李星亮强调说,“我们划分责任的时候,应该把标签拿掉,它们就只是两辆机动车。”
当地多次专项整治渣土车,“无信号灯路口预警系统”曾被报道
5月11日上,记者致电南通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信号灯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后续进展关注通报,其他不便透露。随后,记者致电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方称未参与本次事故的调查。
此外,记者查询到,南通交警微博显示,2020年、2021年等南通交警部门曾发起对于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微信账号“南通交通运输执法”曾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文章称,南通“无信号灯路口预警系统”得媒体报道,并入围“江苏省重点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探访南通大巴与渣土车相撞路口:市民称信号灯异常,现已修复
5月10日中午,江苏南通市一辆载有多名小学生的公交大巴在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与一辆渣土车碰撞。
5月11日下午,南通市教育局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同和小学组织39名学生前往新区学校参加演出活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关方面第一时间已成立专班,重点做好善后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
10日晚,澎湃新闻从事故发生现场的过往群众和附近商户处获悉,事发时两车均通过路口,渣土车行驶方向的道路交通信号灯未见故障,大巴车行驶方向的直行信号灯不亮,事发后有关部门对信号灯进行了抢修。记者当晚在现场看到,大巴车行驶方向的左转灯、中间直行灯、右转灯显示均正常。
5月10日晚,发生事故的十字路口,事发时大巴车沿盘香路自北向南行驶方向的信号灯已显示正常 图/澎湃新闻记者 郑鸣之
澎湃新闻注意到,事发地距新区学校约400米,距同和小学约3.5千米。一位现场附近居民告诉澎湃新闻,9日晚,事涉大巴车直行方向,即盘香路一侧的信号灯有故障,渣土车行驶方向,即洪江路一侧的信号灯正常。另有现场车辆的行车记录显示,事发时行车记录仪所属车辆在左转道等候红灯变绿,大巴通过十字路口时,盘香路一侧的直行信号灯不亮。
距事发地几百米的碧桂园翡翠华府小区商铺一位店主说,10日上午他沿洪江路从西往东(事涉渣土车行驶方向)右转进入盘香路时,看到东西方向的信号灯正常,经过时车辆遇红灯都停下来等候。
另一家店铺的店员阿丽(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洪江路与盘香路四个方向的路口,她每天都走,盘香路自北往南(事涉大巴行驶方向)方向的直行灯有异常闪烁,时好时坏,已持续一段时间,行人、车辆通过时只能慢一点,看两边没有车辆再快速通行。
针对市民反映的路口信号灯异常情况,澎湃新闻拨打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公开电话,接线人员表示具体情况暂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