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一线环卫工人冬季作业补助发放办法

时间:2023-09-11人气:作者:佚名

大庆市区一线环卫工人冬季作业补助发放办法

  冬季作业补助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环卫作业单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申报,填写冬季作业补助花名册,不得出现瞒报、漏报、多报、虚报情况。环卫作业单位在每年9月15日前将申请领取冬季作业补助相关资料报送到辖区城管部门。

  (二)核查。各区城管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上报人员信息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统计表由区城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局。

  (三)拨款。市城管局根据各区城管部门报送的冬季作业补助人数进行费用核算,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冬季作业补助核算费用一次性拨付给各区城管部门。

  (四)公示。实行冬季作业补助发放前“双公示”制度。

  1.环卫作业单位必须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采取保障一切知情权的方式进行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各区城管部门在每年3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各环卫作业单位补助人员名单在区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扩大补助知情范围,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环卫作业单位和各区城管部门应留存本单位公示的现场影像、照片等佐证记录。

  (五)发放。经过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启动冬季作业补助发放工作。冬季作业补助正式发放时,需采取银行打卡形式,将补助款打到发放对象本人银行帐号。此外,需要制作冬季作业补助领取签字表,签字表包括区域名称、环卫作业单位名称、环卫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领取人签字、按指纹等。签字、按指纹必须由一线环卫工人本人进行,不得代签、代按。

  (六)建档。补助发放完毕后,环卫作业单位、各区城管部门必须将领取人签字表、公示资料、发放资料以及相关佐证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建档和存档。并于每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由市容环卫科交财务审计科存档。

  (七)退还。环卫作业单位、各区城管部门如有剩余补助资金,需提供退款情况说明,应于5月31日前将剩余补助资金退还至市城管局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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