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规定 潍坊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规定文件

时间:2023-11-25人气:作者:佚名

潍坊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规定 潍坊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规定文件

  潍坊新生儿户口办理政策规定

  按照公安部规定,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本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宝爸、宝妈们注意

  6周岁以下儿童落户,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即可。

  超过6周岁的大龄儿童落户,需公安派出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后,逐级报到市公安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因此,不及时为您家宝贝办理出生落户,会给您增加时间和费用成本,且孩子没有户口,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会对您和孩子交通出行、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等造成不便。

标签: 户口  子女  居留权  集体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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