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8人气:作者:未知
贵阳市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根据不同提取类型,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证)提取
所需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二)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提取
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包含购房人<及共有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付款方式、购房时间、房屋总价、房款支付等信息的,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收据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已全额支付房款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购买商品房(未办理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
所需资料:
1.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6个月内,原产权人或其配偶办理过该套住房购房提取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四)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所需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2.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须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3.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主贷人或主贷人配偶申请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证明;除此之外的,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需现场进行贷款核验。
办理渠道:
1.线上:贷款信息可联查或非首次申请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2.提前偿还贷款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4.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五)提前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
所需资料:无。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无。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4.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5.多子女家庭申请办理租住商品房提取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6.铁路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需到铁路分中心咨询办理。
(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提取
所需资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4.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
(八)离、退休提取
所需资料: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本人办理退休提取时,不需提供)。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所需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封存原因为离职封存且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方可提取。
(十)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
所需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2.购房收据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十一)购拆迁安置房提取
所需资料:1.款项未付清的,提供拆迁协议原件;2.款项已付清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付款收据原件;3.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已全额支付房款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提取时限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书发证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2.出现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在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情形的,需由拆迁单位出具收款账户情况说明;3.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十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2.建房款发票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须在取得同意建造自住住房批准相关手续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十三)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房款发票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在取得同意翻建自住住房批准相关手续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十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十五)补交土地收益金提取
所需资料:省、市、区房改部门提供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或《办理准入证审核表》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补交土地收益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时限为补缴土地收益金结算单或《办理准入证审核表》出具之日起至款项付清后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十六)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提取
所需资料:《贵阳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结算单》原件。
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1.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贵阳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结算单》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十七)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
所需资料: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出境事由为定居)原件。
办理渠道:
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十八)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件、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继承或受遗赠文件需注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唯一收款账户信息)原件。
办理渠道:
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
注: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且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1.死亡证明(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原件;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3.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承诺书》(现场填写);4.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笔签名的《提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委托授权书》。
如遇政策调整或疑问,以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51-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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