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法定继承权公证材料汇总 揭阳市法定继承权公证材料汇总公告

时间:2023-11-16人气:作者:佚名

揭阳市法定继承权公证材料汇总 揭阳市法定继承权公证材料汇总公告

  法定继承公证

  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等);

  3、被继承人遗产凭证(如房屋: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存折、存款单据;股权:股份清单、股东证、商标注册证);

  4、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

  5、子女的出生证;

  6、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情况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

  (2)被继承人的父母姓名,是否健在,已故的请注明死亡时间,先于还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共结过几次婚,何时结婚,配偶情况;

  (4)被继承人生前共生有几个子女,分别列明;

  (5)被继承人生前有无收养子女,有无其他子女,有无其他人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死者生活。

  7、被继承人单位档案内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涉及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材料内容);

  8、若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死亡的,则应提供该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其生前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各项证明要求同前);

  9、全部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前来办理。不能前来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申请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国外的,应提交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者证明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10、若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或母为监护人代理办证,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注:监护人不能代为放弃继承)。

标签: 继承人  子女  生前  户籍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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