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2人气:作者:佚名
1.申领条件:
团场职工中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在不与团场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女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含因工伤残7-10级),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和实现就业的职工。
(2)团场职工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而未就业,且当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经公示无异议的。
(3)团场产业结构调整阶段性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其转岗待岗期间的。
2.申领主体:团场社会事务办。
3.申领途径:师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领。
4.所需材料:
(1)“4555、4858”人员:《职工个人档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公示结果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生活困难职工:《职工个人档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公示结果材料》《团场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当年人均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转岗待岗职工:《职工个人档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公示结果材料》《团场出具的转岗待岗职工的基本情况》。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1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