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需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二、受理条件 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15个省(市)户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三个受理办证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居住证》(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
2.已在中卫市、固原市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并居住半年以上(居住地派出所开据的居住半年以上登记证明);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三、这些情况暂时无法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因受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6.由于技术原因,对持有双语居民证外省籍人员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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