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及条件 姑苏人才计划政策

时间:2022-09-16人气:作者:未知

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扶持对象及条件 姑苏人才计划政策

  【姑苏教育人才计划】

  扶持对象及条件

  实施教育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着力面向全国,从苏州大市外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教育特聘人才。

  重点引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人才。

  特聘人才分A、B、C、D四个层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需符合以下认定标准或参评条件之一:

  (一)A类特聘人才采取直接认定制,认定标准如下:

  1.国家教学名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5.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二)B类特聘人才

  采取直接认定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认定标准与参评条件如下: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需评审);

  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需评审);

  6.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需评审);7.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三)C类特聘人才

  采取评审制,参评条件如下:

  1.省特级教师;

  2.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

  3.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5.45周岁以下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6.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

  7.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8.35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9.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

  10.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教练、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11.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D类特聘人才

  采取评审制,参评条件如下:

  1.40周岁以下的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40周岁以下的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40周岁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35周岁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第五条实施教育人才分层培养计划,申报培养计划的教育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申报教育名家的可以放宽到55周岁。

  引进的教育特聘人才全职到岗满2年后,可申报相应层次的培养计划。

  各层次申报对象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教育名家教育名家分学科类和管理类两类,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或担任校长满10年),拥有崇高教育理想和抱负,具有深厚教育教学功底(管理)和卓越的教科研能力,取得十分显著的业绩,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申报对象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被认定为江苏省特级教师、苏州市教育领军人才、苏州市名校长(特级校长)及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或办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教师、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引领和指导团队方面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且实绩突出。

  4.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主持1项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

  有反映其教育教学思想的改革实验项目,并出版学术(管理)专著,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得到认可,或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

  申报管理类人才,须为正职校长,在符合以上1至3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培养青年教师、加强科学管理、引进人才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被同类学校推崇,具有一定美誉度。

  2.任校长前,被认定为所任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同行公认。

  3.担任校长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数的1/3,或每学年听课在40节以上。

  (二)领军人才

  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较深厚的教育教学功底或较强教科研能力,取得良好业绩,形成一定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在学科教学、课题研究、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一定示范作用。

  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同时被认定为苏州市名教师、名校长、青年拔尖人才及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3.发挥学科示范作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做出显著贡献,或主动参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建设,实绩突出。近5年,开设至少5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4.学术水平高,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规划、教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结题。

  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反映自己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三)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对象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具有扎实教育教学功底,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为学科发展和学校(单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具体条件如下:

  1.被认定为苏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

  2.教学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业绩较好,得到学生、同事的认同,满意度在90%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荣誉。

  3.教学功底扎实,在基本功、优质课等教学评比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近5年,开设至少3节县级及以上(其中至少1节市级)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承担至少5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其中至少2节大市级公开课)。

  4.教科研能力强,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人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政策详情:

标签: 教育教学  人才  成员  成果奖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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