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5人气:作者:未知
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积极稳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协调公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以均衡为主线。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兼顾多重政策目标,统筹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改革为动力。着眼于现代化建设战略安排和全县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以政策为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依法实施,将长期以来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的创新理念、改革成果、实践经验转化为政策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新时代人口工作行稳致远,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全县人口数比第七次人口普查数增长9%。
四、支持措施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生育家庭和新出生人口可享受以下政策:
1.落实基本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全面落实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基本妇幼健康服务等项目。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2.发放育儿补贴
对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经县级专家评估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临泽户籍常住高危孕产妇,可享受同等政策。
3.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探索建立理念领先、特色鲜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对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按照实用面积、托育规模,政府一次性补助3—5万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切实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4.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酒店、社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爱心母婴”室,对符合标准的“爱心母婴”室补助1-1.5万元,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方便群众就近享受服务。
5.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幼儿园推行“提早、延后”保育制度,逐年探索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6.降低住房成本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7.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妇,产假、护理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干部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8.加大乡镇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
严格落实《临泽县进一步激励关爱乡镇干部的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乡镇基层女干部产假满后,可采取安排到县直部门单位跟班学习,或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方式工作1年。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为哺乳期干部单独安排宿舍,方便亲属照护婴儿。加大对基层女干部职工产后心理培训及疏导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心理健康服务。
9.完善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待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大对用人单位、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对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10.强化托育机构人才培训
积极开展育婴员、营养配餐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按照培训合格人员,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切实提高产妇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11.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临泽户籍生育家庭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每户一年救助不少于10000元。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视条件无偿或者低收费在公办养老机构托养。对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家庭给予帮扶救助。
五、加强政策衔接
1.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补贴服务范围,落实扶助补贴资金,开展居家上门照料服务,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
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余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3-03-09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0)人喜欢2023-03-09车船税是车船所有人每年都需缴纳的税种,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0)人喜欢2023-03-09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等车船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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