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济宁市档案

时间:2022-10-10人气:作者:佚名

济宁流动人员档案接收办理指南 济宁市档案

  济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2.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已在受理单位办理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四、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调档函。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

  济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标签: 人员  济宁  单位  组织  非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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