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4人气:作者:佚名
【回答】
补充工伤险是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风险和负担而建立的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是由人社部门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用人单位自愿参保,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并由保险公司向其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
1. 为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解决部分人群的参保难题,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商业保险承办、企业自愿参保、政商政策衔接、保障全面有力的原则,结合宿迁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的补充工伤保险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承办,面向已纳入和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有关人员,在国家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外提供补充保障的保险制度。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遴选具备经办能力的商业保险公司,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营和服务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具体负责补充工伤保险保险费收取、承保、理赔及独立化解矛盾纠纷和承担民事责任,可独立或以共保体形式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