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泉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文件)

时间:2024-04-15人气:作者:佚名

泉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泉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规定文件)

  泉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失地农民保障金三部分组成,分别计算,合并发放,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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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参加城居保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部分)可以依法继承。若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可按参保地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一般为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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