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7人气:作者:未知
文件的提交与份数
(一)本章所规定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对反请求的答辩书,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申请书、有关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书等,当事人应当向本会提交一式五份(含正本和副本、原件或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为2人以上,则应增加相应份数。如果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则可以减少两份。
(二)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应向本会提交仲裁文件,由本会转交仲裁庭及其他当事人。如当事人约定直接向仲裁庭提交仲裁文件,则应向本会提交相应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