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人气:作者:佚名
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三次申购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第三次申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申购对象、条件等
(一)申购对象
第五层次人才:在县内企业全职工作的中级职称人才(含紧缺职业<工种>的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购对象第(四)类人才中除一级烹饪师(高级技师)及海洋物流产业人才外的其他人才。
(二)申购条件(须同时具备)
1.人才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金融保险机构;如为企业,须独立核算且在我县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
2.在象山实际工作满三周年,在职在岗,且继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周年以上,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
4.在象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2020年11月20日之后购房的,此次申购可认定为首次购买)。
详见附件1《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2号)。
二、报名时间
3月20日—3月30日;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一)《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附件3);
(二)《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四)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上市交易承诺书(附件6)。
四、有关时间节点计算
年龄计算节点至2020年11月20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学历学位取得、荣誉获得、婚姻状况、个税及社保缴纳等时间节点均计算至2022年8月31日。
五、申购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申请表》,并提交人才公寓相关证明材料及上市交易承诺书。
(二)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经镇乡(街道)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公告。经调查核实,申购人才的名单在用人单位和政府网站同步公示七天(用人单位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一起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备),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才公寓准购通知单。
(四)申购办理。同层级中,无房户优先,两夫妻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优先,同等条件的,抽签(摇号)决定选房顺序。申购人凭人才公寓准购通知单和选房顺序号卡片到象山县城投集团办理申购手续。象山县城投集团负责人才公寓房源解释。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报名条件的人才,并根据报名时间及时办理购房申请手续。
六、报名地点
象山县人才服务中心(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20室)。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89387517叶老师、89387519梅老师
申报咨询:89387514姚老师
户型咨询:65800000杨老师
附件:
附件1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22)32号.pdf
附件2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销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象政办发〔2023〕3号.pdf
附件4《象山县丹桂花园人才公寓(二期)汇总表》(单位填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