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请条件 湖北省农业系统职称评审条件

时间:2024-05-23人气:作者:未知

湖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请条件 湖北省农业系统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申请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一、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

  (二)热爱农业,献身农村,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生产一线工作的劳动能力。

  (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应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取得证书。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种植类:粮食、油料等作物面积40亩以上;蔬菜类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食用菌、药材等固定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2亩以上;林业苗圃面积100亩以上;柑橘、桃、梨、葡萄等经济林基地面积20亩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茶叶基地面积20亩以上。

  (二)养殖类:养殖场(区)须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许可证》等,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规模达到生猪(不含仔猪)年出栏量150头以上,或牛存栏量80头以上,或羊存栏量400只以上,或肉鸡(鸭)年出栏量8000只以上,或蛋鸡(鸭)存栏量4000只以上,或水产养殖面积15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四)农业机械类:拥有一定数量的现代农业作业机具,主持或参与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在农机跨区作业或农机经营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

  (五)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在20户以上,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含新品种)3项以上,能为20户以上农户或不少于1个经济组织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扎根乡村,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营销相关领域,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应具备相应业绩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和技术,从事本行业技术生产、示范、推广服务,能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本行业内常规性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正确地实施生产管理。

  3.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和带动作用,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1项专业技术的标准和规范,能够组织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辅导,解决技术难题,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明显贡献。

  2.能够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处理数据、撰写实验生产报告,在新品种新技术实验、示范生产中做出主要贡献。

  3.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带动作用较强,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单位面积(规模)产量或效益较本地农户平均高5%以上。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指导农业生产、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在已有技术上进行创新。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技之长,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解决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知名度高,近3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单位面积(规模)产量或效益较本地农户高10%以上。

  三、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应具备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初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农民技术人员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博士学位。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取得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博士学位,取得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申报职称。

  四、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现有职称、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经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职称人员推荐,直接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1.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家庭农场的负责人。

  2.获得县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

  3.扎根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的负责人。

  2.获得市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

  3.获得农业农村、人社部门授权颁发的农业经理人证书的人员。

  4.扎根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1.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业社会化创新试点单位的负责人。

  2.获得十佳农民、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大赛等省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的人员。

  3.获得农业农村、人社部门授权颁发的农业经理人证书后,从事农业经营管理3年以上。

  4.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或主持编制1个以上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5.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公开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

  7.长期扎根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且取得农民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后仍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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