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临时救助的方式及标准?(泸州医疗救助)

时间:2024-01-08人气:作者:未知

泸州临时救助的方式及标准?(泸州医疗救助)

  救助方式及标准如何?

  《工作规程》明确,对符合本工作规程相应情形的家庭或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发放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必要时,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现金形式发放,由领款人(代领人)、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采取“一次确认、分阶段救助”方式的,应在自然年度内发放完毕。

  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除紧急情况外,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转介服务:对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标准:

  《工作规程》还对原按低保标准1—6倍区间确定的临时救助额度进行调整:支出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急难型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倍;遭遇重大生活困难,人均临时救助金额需要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增加。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分类或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同时,《工作规程》对临时救助金发放,要求原则上由县级民政部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以家庭单位单位提出申请、纳入救助范围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发放实物的,应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标签: 标准  方式  低保  救助金  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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