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9人气:作者:佚名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委托远程在线见证服务。
服务范围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买卖转移登记(包括一窗办理的税费缴纳及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
有何变化?
传统模式下>>>
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新模式下>>>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系统申请“委托见证”,登记机构在线办理委托见证,破解远程办证难题,便利群众办事。
今后,自然人处分房地产,需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办理授权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视频互动方式对委托内容和过程进行见证,即可实现委托全流程网上办理。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调用留存信息直接办理业务。
有何意义?
据了解,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常住人口流动,具有委托代理需求的被代理人往往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原因无自理能力,或是身居海外等原因无法到场的情形较为普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需要增加办事时间和成本。
为此,我市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模式,免费为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但受到时间、空间等制约的群众提供在线委托见证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范围,打破不动产登记委托代理的壁垒。
1、委托人线上发起委托
委托人登录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掌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后进入“远程见证服务平台”,选择不动产以及填写受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信息,发起委托业务。
委托人应详细阅读委托书、告知书及询问记录,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同时预约视频连线的时间。
2、登记中心在线视频见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委托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视频连线。
委托人应保持手机畅通,进入视频之前,委托人应确保周边环境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音视频设备运行正常;进入视频之后,委托人应积极配合登记机构的审查,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并承诺充分知晓委托行为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视频连线核实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处分的不动产、委托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等事项。经审核认为远程委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在委托书上加盖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确认委托效力。
委托书自登记机构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发生效力。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可申请终止委托。
3、受托人办理登记业务
在委托有效期限内,受托人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用平台留存信息,经核验确系有效委托且受托人身份无误后,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的,予以受理登记业务。
委托期限届满前未使用委托书办理登记申请且未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在90日内不得再次发起委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