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7人气:作者:佚名
东莞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遏制了农房建设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已修订《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拟于近期印发,全面加强我市农房住房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新办法计划在10月出台,市住建局将全力配合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而去年12月31日前通过镇街民房审批的民房可以继续建设,新的农房则可以等新办法出台后启动审批报建。
农民公寓和拆迁安置房不受影响
农民安居房:自建房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层数不多于四层。符合条件的多户联排,户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
农民公寓:达到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的标准。在建设标准方面,以村(社区)为单位,农民公寓的人均用地面积应小于30㎡、人均建筑面积应小于60㎡。
拆迁安置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涉及个人住宅、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个人住宅、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本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其他经审核、批准可以安置房进行补偿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