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人气:作者:未知
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一)跨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二)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1.“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时,医疗待遇会在正常待遇基础上下降。如果参保人员符合长期居住(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以及转诊转院人员,为防止影响您就医结算待遇,请在备案时选择相对应的“备案类型”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