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保定清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方案

时间:2024-06-29人气:作者:佚名

2024保定清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方案

  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和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清政办[2014]92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11日至7月25日在我区集中开展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

  1、全区城乡居民续费率要达到90%以上;

  2、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二、征缴范围和实施办法

  (一)征缴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清苑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7个档次,即: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按年度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四级以上残疾军人、低保、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仍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的100元/每年每人的档次享受政府代缴,建档立卡人员不再代缴,但对其保留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三)缴费方式

  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的方式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手机“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行缴费,或者自行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四)实施办法

  1.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6月11日— 6月15日)

  (1)动员部署

  各乡镇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及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区人社局会同区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确定特殊缴费群体名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入区税务局(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

  (2)宣传发动

  区税务局、人社局通过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媒体,各乡镇、村通过高音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将早参保、早受益以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带来的实惠向参保人员讲明白、讲透彻,使未参保人员主动参保缴费,努力做到续保、参保政策和缴费方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征缴阶段(2024年6月15日—7月 25日)

  (1)已参保人员续费流程

  微信缴费方式:

  ①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②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

   ③点击“社保缴纳”

  ④选择“个人社保缴费”。

  ⑤根据提示进行操作人员的人脸识别认证。

  ⑥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图片验证码,点击“确认”。

  ⑦显示缴费人社保编码、参保地、参保险种等信息,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⑧核对个人信息,点击缴费金额,选择个人缴费金额,输入联系电话,点击“缴费”。

  ⑨点击“立即支付”,完成缴费。

  在征缴工作中,区税务局、区人社局要及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流程

  新参保人员到村(社区)指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①参保所需资料:户口簿、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②手续办理:村(社区)协办员初审参保人交的资料后,到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城居保经办窗口审核统一录入,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乡镇将参保资料整理后,对新参保缴费人员单独登记造册,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城居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信息上传到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后,参保人即可按照已参保人员续费流程进行缴费。

  在征缴工作中,区税务局、区人社局要及时了解新增参保人员缴费进度,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下发到相关乡镇对新增参保未缴费的人员通知尽快缴费。

  (3)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个别参保人不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可在本年度11月25日之前通过微信缴费方式办理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参保人自愿放弃,当年度新增参保人员逾期未缴费的将被注销参保信息,视为本人未参保。

  ②参保人对当年或历年缴费有疑问的,可通过微信查询本人缴费记录,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城区)城居保经办窗口、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区税务局进行查询。

  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不足15年的,需从2012年1月1日起逐年补缴,不得间断。补缴费档次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并且不能享受政府补贴,自补缴成功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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