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人气:作者:未知
威海市2023年供热管理办法如下:
1.供热企业未按时报送年度工程建设和供热发展计划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供热企业未在供热管网保护范围的适当位置设立标志或者标志标注的保护范围不明确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供热企业未及时对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的,由供热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供热企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管网未及时更新改造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供热企业未定期检查供热管网或者未对供热管网建设情况建立档案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用户有违反本办法规定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供热企业未设立投诉电话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投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8.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