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3人气:作者:佚名
一、受理范围和所需材料
凡户籍在新乡的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户籍窗口可以不予受理,群众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三、收费标准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