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人气:作者:佚名
2021年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国家统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人口信息是国家治理与服务的基础信息。为准确、及时地监测和反映掌握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党和政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口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基础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被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本社区(村)被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
1.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2.户口在本户,但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三、调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是2021年11月1日零时。现场工作时间是10月10日—11月15日。
五、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住户自主填报。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情况。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及其统计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必须予以保密。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调查对象阻碍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2021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