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5人气:作者:佚名
一、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3、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4、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5、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6、不得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犬只尸体;
7、不得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养犬;
8、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应当圈养、拴养,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离开护卫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袋或者犬笼;
9、饲养的母犬繁殖幼犬的,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内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所;
10、不得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养犬免疫证件犬牌、标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安职能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本条例的实施,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捕捉禁养犬,捕杀狂犬,查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每户饲养犬只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超养犬只数量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的,予以没收。
3、在限养区内饲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城管职能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查处违法携犬外出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1、占用楼顶、楼道、电梯间等建筑物共有部分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末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携带外出的犬只未佩戴犬牌或者携带犬只外出未系犬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携带犬只外出,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止犬只进入标识场所的,责合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补贴。 东莞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官网为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见正文。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哪些职业能领取补贴吧!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哪些专项职业能力能领取补贴吧!最新文章
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补贴。
(1)人喜欢2023-12-06东莞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官网为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见正文。
(2)人喜欢2023-12-06《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哪些职业能领取补贴吧!
(2)人喜欢2023-12-06《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东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哪些专项职业能力能领取补贴吧!
(2)人喜欢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