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4人气:作者:佚名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区域;
(二)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会展中心、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四)候机室、候车厅及其他明文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告知、劝阻义务。
相关拓展:
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惊吓他人造成后果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养犬人发现饲养、经营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不得擅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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